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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池机场开展应急救援管理知识培训

发帖时间:2025-04-05 12:30:25

土耳其外交部長和國防部長站在艾爾多安後方仔細聆聽拜登談話。

電影院、麥當勞的引入,是都市化(資本主義化、「發展」)的深化,直接衝擊小鎮的日常生活、衣食住行。二〇一八年印刻文學超新星文學獎首獎的作品,原係同一年政治大學道南文學獎的首獎作品,差不多可說是台灣的全國大專生文學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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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樂園〉的遊樂園裝置,作為殖民現代性的隱喻,一種機械裝置,它是能帶來歡樂的現代「怪物」。從這些作品裡(除了其中的兩篇),我們可以看到三個主要的裝置――怪物、文字機器、廢墟――有時是同時起作用,有時是單獨起作用。用作書名的〈廢墟的故事〉即同時包含三者,故容後討論。〈廢墟的故事〉以校園廢墟為舞台,把故事的竊取/挪用(從經驗的廢墟)、諸多廢棄物組成的巨大垃圾怪物、文字機器(電腦)、電玩遊戲(降落的磚塊)和打字(練習)、網路色情和現實的惡,全都堆疊在一塊,互為隱喻。」從存在的廢墟裡汲取意義,救贖與否,是信仰層次的問題了。

新文學名家、那一代最成功的英語作家去發明中文打字機,這事本身就富傳奇意味。故事就是故事,文字就是文字,相信兩者與救贖的相連,和母親的迷信相差無幾。次日,美國參議院又通過了一份法案,旨在科技領域與中國抗衡。

」他強調,美國發現同時應對兩個敵人——俄羅斯和中國——是相當艱難的,所以更好的辦法是「分而治之」。分析人士認為,對於普亭來說,單純接到拜登的會面邀請,就已經是他在內政領域可以加分的成績了。現場有記者問拜登是否能夠信任普亭,但是拜登只是似是而非地點頭。而俄羅斯媒體自然也會將這次會談描述成「對俄羅斯大國地位的肯定」

G7和NATO兩場元首高峰會,除了要展現集體意志,更是美國外交政策的延伸,因此,在拜登出發前,各界都猜測「中國議題」、「公共衛生」、「氣候變遷」、「區域安全」等議題會是聚焦討論的重點,果不其然,這些議題不但羅列在兩場聯合公報之中,更提出了具體的合作指標。圍堵中國的跨區域合作對話成形 NATO直接點名中國將對各國帶來系統性的挑戰,回顧過去對中國的看法從「機遇」到「機遇與挑戰」,到如今不再提「機遇」,顯然西方國家逐漸放大檢視中國威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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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」(NATO)三十國元首高峰會順利落幕,會後的聯合公報出爐並對外公告,在全文79點內容中,提及「中國」的詞就高達十次。有趣的是,習近平面臨這場抗中大局,縱然美國政府已經陸續在氣候變遷、經貿談判等問題上與中國接觸,但看似與中國同一陣線的俄羅斯,雖然與美國也有著冷戰遺緒的對立氛圍,但「拜普會」還是粉墨登場,「拜習會」卻仍排不上邊,中國如果還要打腫臉充胖子,恐怕不只是自欺欺人,而且相當愚蠢。事實上,拜登的外交國安團隊積極造訪各國,也研擬各種因應全球公衛、氣候變遷及區域安全等問題的方案,同時在國際場合中不時可以看到美國的身影。Photo Credit: Reuters / 達志影像 接連兩次元首峰會大篇幅聚焦在中國議題,可以說,拜登引領美國回來了的氣勢非凡,說服多國認同美國的觀點,將中國註明在聯合公報之中,這樣的認證可以說是美國外交上的勝利。

可以說,盟友幾乎沒有折扣的力挺美國,顯然這是經過一定程度的精心盤算,而美國也表現出引領全球秩序的角色,以及採取有可預測性的對外策略,重返國際多邊體制的拜登主義,試圖追回川普遺棄的國際信任。甚至提出將合作協助弱勢國家的基礎建設,提出「重建更好世界」(Build Back Better World)計劃,似有和中國的「一帶一路倡議」互別苗頭的意味。Photo Credit: AP / 達志影像 NATO集體安全的戰略概念轉換 北大西洋公約NATO自1949年成立,成立之初是為了抗衡蘇聯及其共產盟友,具有軍事合作的「集體安全」(Collective Security)概念,當時因為兩極對抗的國際體系,以蘇聯為首的共產勢力也成立了「華沙公約組織」(Warsaw Treaty Organization)。因此,G7和NATO正是拜登證明「美國回來了」的機會,在前往歐洲前,美國便展開對外援助疫苗的行動,並且針對疫情發展提出要對病毒外流問題進行溯源調查,「中國議題」便是這次議程設定的主軸。

與過去最大不同的地方在於,G7和NATO都有不同過去的新論述,針對中國部分,G7除了批評中國侵害新疆、香港人權的黑紀錄之外,更加入了對「台海和平」的關注,這是首次出現在G7元首聯合公報之中。NATO在蘇聯瓦解後,傳統的軍事對壘狀態已經改變,而為了因應國際事務的複雜化及多元化,NATO針對「新安全威脅」(New-Security Threats)進行戰略概念的轉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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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然,美國主導下的「圍堵中國」策略陸續奏效,盟友不但給足面子,更有意透過共同行動來展現以美國為核心的國際秩序。剛結束不久的「七大工業國集團」(G7)元首高峰會,聯合公報也聚焦在中國議題。

同時,NATO也打算將觸角延伸到印太地區,歐美鏈接印太的「跨區域」(Cross-Region)對話與合作將會是北約的重要任務之一,劍指中國的用意相當明顯。後冷戰時期的軍事對壘已有所改變,在進入全球化時代,涉及「國家安全」的定義有了新內涵,在以軍事為主的「傳統安全」(Traditional Security)之外,各國開始關注「非傳統安全」(Non-traditional Security),包裹氣候、能源、公衛、網路等議題備受討論。美國回來了:多邊認證中國威脅 因為多樣議題,NATO維護集體安全的財政負擔不斷增加,川普主政時期也不時批評美國花太多錢保護盟友,甚至在2019年NATO元首高峰會中暗示美國將離開北約,造成美國與各國的關係跌落谷底,一直到當前拜登上台後才有轉機文:呂政諺(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暨法案研究員) 換湯不換藥的肇事逃逸罪修法(上):追溯釋憲史,肇事逃逸的「規範目的」是什麼? 《刑法》學界一直以來有不少學者主張廢除「肇事逃逸罪」罪,曾有一位《刑法》學者表示:「肇事逃逸罪根本就應該要廢除。如果方向是修正而非廢除,問題就來了:肇事逃逸罪所保護的法益,到底是什麼? 在1999年增訂本罪時,立法理由寫的是:「為維護交通安全,加強救護,減少被害人之死傷,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,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」,刑度上則參考了遺棄罪的規定。回到前面的問題,如果處罰逃逸的手段,無法直接促成加強救護的目的,那肇事逃逸罪保護的法益是什麼?有學者參照德國《刑法》第142條「未經允許離開交通事故現場罪」的討論,認為本罪是以「確保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」目的。

若採取這種立法模式,針對「不通報救護」單獨給予處罰,因為其針對的是某種抽象危險,並無法連結到特定的實害結果,因此刑度很難重於「過失致死罪」。原因在於,處罰逃逸只是要求肇事者要在現場停留,但他如果袖手旁觀,不報警、不叫救護車,也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。

但這條罪名就跟毒癮一樣,只要制定下去,就很難戒掉。」記者會,呼籲立法院的審議應兼顧修法期限與立法品質。

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我們仍想以刑罰要求肇事者留在現場,針對的行為才是「逃逸」。然而,如許宗力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所說: ……立法者果真要採此政策,就須修法,將肇事逃逸罪之要件包含駕駛人無故意、過失情形,以及相關作為義務作出具體、明確之規定。

但相對的,這種「快速」就成為了所有人日常中都存在的重大風險。雖然說,一般人只要不逃逸,很難想像會有故意不施救的情形,故「事實上」或許還是能促成加強救護的效果。以「過失傷害罪」、「過失致死罪」及「遺棄罪」來說,其保護的法益是人們的「身體與生命安全」。如前所述,在保護「身體與生命安全」的框架下,若認為遺棄罪要件過於嚴格而有處罰漏洞存在,則單獨處罰「不通報救護」的行為,似乎就可加以填補。

處罰「逃逸」,是為了找到「可能的責任人」 前面已經說了,如果為了加強救護,要處罰的行為應該是「不通報救護」,而非「逃逸」。再加上這是屬於遺棄罪的特別類型,處罰肇事者「不作為」的基礎,是因為他對於傷者的生命危險負有救助義務。

」到了本次修法,立法理由仍是圍繞著上述原因。因此,縱使存在著更為「治本」的方法,民間司改會最後還是決定以修正現有的肇事逃逸罪為基礎,試圖讓「加強救護」的目的也能夠實現。

然而現實世界的情況是,不論是增訂「不通報救護罪」,或是研議修正「過失致死罪」,兩件事所需要的研議時間、倡議能量,客觀上都很難在修法期限前被排入政治議程。2013年加重本罪刑度的理由是:「第185-3條已提高酒駕與酒駕致死之刑度,肇事逃逸者同基於僥倖心態,延誤受害者就醫存活的機會,錯失治療的寶貴時間。

於2020年,總計通報有36萬2393件車禍,共造成1851人死亡 [1]、48萬3409人受傷,與駕駛人過失相關之刑事案件共發生1萬6578件(佔全部刑案之6.38%),其中有209件未破獲。-司法院釋字第七七七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部分協同意見書,第4頁 確實,從法治國原則的角度來看,這些空白不能靠人們自行腦補,而是法條必須寫清楚的。傷者若可自行呼救、就醫的情形,就沒有必要針對「不通報救護」加以處罰。這種想法也非毫無道理,事實上,因車禍事故而生的過失犯罪,於刑案中為數不少。

不少看法都認為「維護交通安全,加強救護」就是「保護生命安全」的意思,從而認為與其他規定重複的本罪,必須要尋求其他的法益作為基礎。而這個可能性也同時回答了以下問題:為什麼我們可以特別處罰「車禍撞死人後逃跑」的行為?其他過失致死的案件,為什麼就不處罰「逃逸」? Photo Credit: 中央社 騎車、開車是當代社會生活中重要的交通手段,大部分人都已經很難放棄這種便利。

《刑法》適合增加這種加重類型嗎?這個問題背後考慮的是,所有善良老百姓都有可能因一時的疏忽成為「過失犯」,對於這些不小心犯錯的人犯後行為的規範,比起故意犯,他們(過失犯)是否具有較高的期待可能性?是否有可能區分出中間的責任類型?[2] 行為類型 不法評價 過失犯 輕 犯過失行為後, 故意再為擴大法益損害的後續行為 中等 故意犯 重 此外,如果車禍後傷者當場死亡,也就沒有通報救護的問題了。差異在於,肇事者匿名撥打呼救電話後逃離現場,也不會另外成立犯罪。

文字上看起來,與肇事逃逸罪所謂的「維護交通安全」與「加強救護」非常類似。爰修正原條文,提高肇事逃逸刑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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